服务“诚”诺

一、承诺内容

按照房地产主管部门资金监管要求及南京我爱我家监管操作流程进行资金监管后发生资金损失,且损失暂时不能追回的,将由南京我爱我家先行垫付无法追回的资金损失。获得补偿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南京我爱我家追偿损失。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业务;

2)购房者在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至交易房屋产权变更为止;

3)资金监管项目为买卖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南京我爱我家经纪人在我爱我家官网(南京)、APP(南京)中发布的房源均为真实存在、真实在租在售、真实价格、真实图片(不包括房源户型图)的真房源。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本承诺适用于南京我爱我家在职经纪人在我爱我家官网(南京)、APP(南京)中发布的二手买卖房源和普通租赁房源。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1、2”提出服务承诺反馈。

一、承诺内容

南京我爱我家经纪人在推荐房屋过程中,客观介绍房屋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础信息,周边交通、医疗、学校及超市资源等,诚信推荐而不刻意隐瞒。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本承诺适用于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的二手房买卖及租赁业务。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1、2”提出服务承诺反馈。

一、承诺内容

南京我爱我家经纪人服务过程中,阳光透明地向交易各方公示房屋价格、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合同中明确注明买卖/租赁各方的交易费用,不另行收取额外费用;无套路,无隐瞒,价格透明,阳光交易。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本承诺适用于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的二手房买卖及租赁业务。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1、2”提出服务承诺反馈。

一、承诺内容

在买卖双方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南京我爱我家《经纪服务合同》前,交易房屋已依法被国家机关查封、限制或转让,且南京我爱我家经纪人未对交易房屋的查封信息进行核实和告知的,南京我爱我家先行垫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若合同不履行则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业务;

2)购房者在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至取得交易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前;

3)在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服务合同》前,交易房屋已被依法查封,被国家机关限制转让的;

4)卖方无法解除查封,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

5)买方须与居间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书》,且在南京我爱我家经纪人协助下对卖方继续追缴,追缴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由南京我爱我家先行垫付;

6)若卖方在签约前已明确告知房屋有查封且表示可自行解除查封,买方已知晓并达成一致协议的,南京我爱我家不予垫付。

注:以上1-6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南京我爱我家经纪人会对交易房屋进行筛查,如在卖方持有期间交易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且经纪人未尽到披露义务的,南京我爱我家将酌情进行补偿,最高可至原合同价回购。获得补偿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南京我爱我家追偿损失。

房屋内:特指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内,该房屋产权证书所载明的面积范围内发生的,不包括电梯、楼梯间、公共管道以及车位等配建设施或周边公共场所。

非正常死亡事件:自杀、他杀等,需在公安机关有正式备案记录。

购房款:仅指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本金,不包括税费、利息等其他费用。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自2024年6月1日起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业务;

2)补偿申请需在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公安机关可证明交易房屋主体结构内确曾发生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

4)南京我爱我家仅对卖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发生的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承担补偿责任。在其取得产权之前发生的,因南京我爱我家无法查证,不承担垫付责任;

5)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时间发生在本次交易签约前,若买方对该自杀、他杀事件在签约前知情,则不在本服务承诺保障范围内;

6)南京我爱我家经纪人明知上述情况未做到对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的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向买方如实披露的。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通过南京我爱我家成交并在经纪人协助下交易双方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后,买方如发现交易房屋的物业费存在拖欠情况导致被限制入住或无法享受相关服务的,在向原业主催缴后拒不结算或留存的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能完全抵扣全部欠费的,超出物业交割保证金的欠费部分则由南京我爱我家先行垫付。获得补偿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南京我爱我家追偿损失。

物业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服务费、固定电话费等。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自2024年6月1日起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业务;

2)欠费发生在该宗交易卖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至该宗交易的实际房屋交付时间前;

3)买方能够提供凭证,证明交易房屋确实存在上述物业相关欠费;

4)申请人应于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后(已过户)1年内提出申请。

注:以上1-4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不适用情形

1)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在房屋交付后,卖方继续居住在交易房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此期间内所产生的欠费不在服务承诺保障范围内;

2)如已留存物业交割保证金,买方在经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交割保证金自行划转给卖方,该笔保证金可抵扣的欠费部分不在服务承诺保障范围内;

3)买方不留存物业交割保证金,则此欠费不在服务承诺保障范围内。

四、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在买卖双方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南京我爱我家《经纪服务合同》前,会与卖方核实房屋漏水情况,并如实告知买方。若成交经纪人在签约前明知但未如实告知房屋漏水,且至交易房屋产权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非第三方导致的漏水现象,由南京我爱我家参考维修公司的评估结果对渗漏处的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10000元。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自2024年6月1日起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业务;

2)适用于建成年代在2000年(含)以后的住宅;

3)交易房屋产权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非第三方导致的漏水现象;

漏水维修补偿范围:包括卫生间、厨房、室内管道(不包含暖气管道或地暖管道),具体范围包括:

①卫生间防水问题导致漏水 ②主墙体内管道漏水(非主管道)③自供水管阀门漏水(不含公共区域:公共管道、外墙、屋顶、露台、阳台、窗户等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渗漏水(如上层、隔壁住户等)、因买方自行增改建(如顶楼、平台加盖、安装防雨棚等)或装修工程所引起的)提供本服务承诺。(注:漏水维修工程的施工目的仅为消除漏水隐患/处理漏水点问题,对于因修复漏水处而需拆除、破坏室内外原有设施设备、装潢等,以及由于漏水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均不在维修费用的补偿范围内。)

4)该房屋保固范围设施损坏处是因火灾、水灾、寒冻、雷击、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所引起的,则不在服务承诺保障范围内;

5)建成未满五年的新房,由开发商或维修方履行维修义务。

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如最终未能成功办理过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缴纳方(买方或卖方)所支付的佣金,南京我爱我家将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获得补偿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南京我爱我家追偿损失。

无责是指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履行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自2024年6月1日起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业务,至实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

2)申请人必须为本次交易中的无责方,且为佣金缴纳方;

3)交易房屋超过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中约定的过户时间九十日,仍未能成功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已签署南京我爱我家版《解约协议》,并提供原件供南京我爱我家存档;

4)交易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并提供复印件供南京我爱我家存档;

5)若南京我爱我家已经向费用缴纳方开具发票的,费用缴纳方必须退回发票以便办理退税手续,否则在退还佣金时,南京我爱我家有权扣除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

6)若南京我爱我家退还佣金后,交易双方决定重新/继续就该套房屋进行交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南京我爱我家全额返还已退还的佣金,否则南京我爱我家有权对该交易双方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1)换租退佣: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租赁房屋,如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后7个自然日内(除诉讼外)与出租方达成一致解约的,在此期间承租方通过南京我爱我家同一家门店承租其他房屋的,由南京我爱我家退还承租方就已解约租赁房屋实际支付的佣金;

2)续租免费: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租赁房屋,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租赁双方就本租赁房屋有续租需求的,可持原已签署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合同》直接联系原成交店完成续签手续,南京我爱我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自2024年6月1日起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租赁业务;

2)换租退佣:

承租方在租赁期开始后7个自然日内解除该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签署南京我爱我家《解约协议》;

承租方在租赁期开始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南京我爱我家同一家门店再次居间承租其他房屋,且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已缴纳佣金。

3)续租免费:

租赁双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合同》;

本次承租方与出租方身份信息与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一致;

南京我爱我家免费提供续租服务,仅限于协助租赁双方签署续租协议,不提供其他任何居间服务。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1”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若因南京我爱我家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或一方枉跑,则南京我爱我家将向枉跑方分别补偿实际交通费(上限1000元)。

枉跑是指买卖双方到达过户现场后,未能一次性办理完毕过户手续,需要进行再次现场办理。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该承诺于2024年6月1日生效,仅适用于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且预约过户日期在该日期(包含)后的二手房买卖业务;

2)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枉跑当日的车票、机票、油票、车辆过路票等,凭票报销;

3)南京我爱我家客服人员将在接到申请后5天内对事件调查核实,若认定枉跑情形符合承诺范围则核准通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补偿(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银行系统问题赔付时间顺延)。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一、承诺内容

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如在计税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交易双方最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与签署的《税费估算清单》相比,实际缴税费用超出5%,南京我爱我家将补偿超出5%以外的差额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指:

1)政策变动导致的税费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调整价格;

2)交易双方买卖合同价未能通过纳税部门核定缴税价格;

3)所提供的买卖双方信息、房屋信息失真导致的税费计算误差;

4)公司/单位产权及需要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屋;

5)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原值发票的房屋;

6)成交时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7)卖方为多人且为不同家庭、不同唯一情况的。

补偿公式:补偿金额=实际缴税额-税费估算额-(税费估算额*5%)

举例:税费估算额为3万元,最终实际缴纳税费为4万元的,根据税费精算补偿公式进行计算:

赔偿税费额=4万-3万-(3万*5%),则南京我爱我家应向受补偿方补偿8500元。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1)本承诺适用于自2024年6月1日起经南京我爱我家居间成交的个人产权二手房买卖业务(不含非住宅);

2)买卖双方应真实告知并能够完整的提供计算税费所需的客观材料和信息(如契税票、原始购房合同/发票、是否家庭唯一住宅、婚史情况、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等);

3)税费差额的计算以最近一次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税费估算清单》中所载为准;

4)受补偿方应在实际缴纳税费后一年内向南京我爱我家提出补偿申请。

三、申请服务路径

拨打南京我爱我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515515-2”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

免责声明:本服务承诺适用于经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成交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相寓业务除外),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我爱我家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