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易二手房,交易的基础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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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明:

境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省: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外籍:外籍护照翻译公证书。

2种情况认证:

1. 本人在国内,有效签证,翻译翻译件公证处公证。

2. 委托他人来办理的,外籍护照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认证后经翻译社或公证处翻译,翻译翻译件公证处公证。

 

二、户籍证明:

境内:居民户口簿。

如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可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簿个人页及首页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无。

台湾省:户籍藤本(客户需经海基会转递至海协会再转递到浙江省公证协会认证后使用);

 

三、婚姻证明:

已婚:结婚证。

如结婚证丢失,可以至结婚登记地补办结婚证。如户口本在同一本上且能体现夫妻关系,房东可夫妻关系具结书代替。

未婚: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需要保证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离婚后单身: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要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另一种方式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离婚的提供调解书及生效证明。

丧偶后单身:婚姻状况信息已更新为丧偶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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