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有:即该房屋不动产权为权利人单独所有。
注意:产权证书显示“独有”字样的,仅需不动产权利人签字即可,需区分“私有”≠“独有”。
2、共同共有:指该房屋有二个或以上的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不动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即1/产权人个数=每位产权人各自的份额。
3、按份共有:分按面积共有和按产权比例共有2种,可通过不动产证附记页登记的产权份额进行判断。
注意: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均需所有不动产权利人共同出售,任何个人无权单独处理。
4、其他方式:各区域老证一般不注明共有方式或者写“私有”,特别需要注意是否存在隐性共有权人。
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如下方式判定需签字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事后对产权有做额外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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